退換貨政策
最後更新:2026 年 8 月 19 日
一、現成商品:七天猶豫期
非客製之現成商品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,您享有收到商品次日起七天之猶豫期 (猶豫期非試用期)。退回商品需保持全新狀態、完整包裝(含包裝紙、小卡與贈品)。 猶豫期內退貨之退款,將於收到退回商品確認無誤後 14 日內以原付款方式退還。
二、客製化商品:猶豫期之例外
依行政院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 2 條第 1 款,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,不適用七天猶豫期。 本網站之客製花束、刻字/繡名作品、紀念作品與創作轉譯禮物均屬客製化商品, 於確認訂單時將再次明確告知並經您同意後始製作。
三、瑕疵與運送損壞
收到商品如有瑕疵、錯誤或運送損壞,請於收件後 2 天內拍照並透過 電話(04-25362969)或 Email(vegalin1029@gmail.com)聯絡我們, 我們將依情形為您修復、重新製作或退款,相關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四、退貨方式
請先與我們聯絡取得退貨資訊後,以宅配寄回或約定門市歸還。 非因商品瑕疵之退貨,寄回運費由消費者負擔。